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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锦州银行“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9 文字 〖    〗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此,5月1日起,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将就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取得的相关应税收入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增值税发票的,可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可于信息登记成功后,就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持办理业务时的相关票据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
      (一)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若贵单位“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规定的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发票,需持填妥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以及下列文件,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
      1. 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
        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3. 贵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我行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自2016年5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三)若贵单位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交上述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手续。
      (六)《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可在锦州银行官方网站下载或至营业网点现场获取。
      二、增值税发票领取
      (一)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登记的前提下,自发生相关业务支出并付款后的次日起90日内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贵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相关业务的凭证,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
      (三)我行将按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相关业务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为贵单位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上的联系方式与贵单位联系取票事宜。
      (四)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由贵单位的经办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申请网点领取贵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本市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详情请登陆锦州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jinzhoubank.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96178咨询。

      附件: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doc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