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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

    发布时间:2013-12-26 文字 〖    〗
      ◆业务简介
      现金分期是指持卡人在我行核定的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进行取现后,对其单笔交易在当期账单日之前申请分期,实现取现金额分期偿还。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我行信用卡进行取现交易,并且信用良好、状态正常。如取现交易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申请现金分期业务;近六个月逾期超过三次也不能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下列项目不可申请现金分期:
      1.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
      2.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3.已出账单交易;
      4.本行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最终现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卡中心综合评分结果为准。
      ◆收费标准
      现金分期可申请的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0期和36期,手续费率依次为1.8%、3.6%、5.4%、7.2%、10.8%、14.4%、18%和21.6%(年化费率均为7.2%)。
      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分期后的首期账单日一次性全额收取。
      每期分摊本金=分期付款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本金每月为一期,按月平均摊还。
      ◆提前还款
      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持卡人如需要提前还款,可通过客服对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业务办理提前还款,我行不予返还分期付款手续费,也不再另行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用,剩余未还金额将会一次性计入最近一期账单,持卡人需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还清。
      ◆其他说明
      1.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不可调整分期期数;
      2.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可用预借现金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本金等额恢复;
      3.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溢缴款),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