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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

    发布时间:2013-12-26 文字 〖    〗
      ◆业务简介
      账单分期是指我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出账单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账单中的部分或全部刷卡消费和预借现金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偿还。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我行信用卡进行交易,并且信用良好、状态正常。如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申请分期业务;近六个月逾期超过三次也不能申请分期业务。
      下列项目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1.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
      2.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公务卡收费);
      3.未出账单的交易;
      4.本行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最终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卡中心综合评分结果为准。
      ◆收费标准
      账单分期可申请的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0期和36期,手续费率依次为1.8%、3.6%、5.4%、7.2%、10.8%、14.4%、18%和21.6%(年化费率均为7.2%)。
      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分期后的首期账单日一次性全额收取。
      每期分摊本金=分期付款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本金每月为一期,按月平均摊还。
      ◆提前还款
      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持卡人如需要提前还款,可通过客服对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业务办理提前还款,我行不予返还分期付款手续费,也不再另行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用,剩余未还金额将会一次性计入最近一期账单,持卡人需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还清。
      ◆其他说明
      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后,不可调整分期期数;
      2.持卡人在成功办理当期账单分期后,未分期金额需在原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截止到期还款日,如持卡人未全额偿还未分期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本期账单中所有消费交易均不享受免息期待遇,预借现金类交易均正常计收利息;
      3.持卡人只能对已出账单且符合本行相关规定的账单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每个账期仅能申请一次;
      4.持卡人须在账单日次日至最近的一个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前申请账单分期;
      5.成功申请的账单分期业务后,其账单分期期数自申请后收到第一份账单当月起计算;
      6.持卡人可对已出账单多笔消费和预借现金合并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申请的分期交易金额不设下限,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中所有消费和预借现金交易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