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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银监会:银行向灾区发放灾后重建贷款超2千亿元

    发布时间:2009-05-13 文字 〖    〗

      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截至2009年3月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灾地区发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2053.59亿元。

      “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中国银监会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大局,勇担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震发生后,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明确提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一系列政策原则和支持措施。截至目前,银监会单独发布或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9个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的专项文件,明确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8个方面31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09年3月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灾地区发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2053.59亿元。其中,向四川省发放1689.85亿元,向陕西省发放160.65亿元,向甘肃省发放203.09亿元。截至2009年4月末,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灾区64.5万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28.3亿元,其中,四川向45.2万农户发放92.2亿元,甘肃向14.3万农户发放25.4亿元,陕西向5万农户发放10.6亿元。同时,为引导各类资本到灾区支持重建工作,银监会及时调整市场准入政策,业已取得明显效果。都江堰、绵竹、什邡等9个灾区县新设的9家村镇银行已相继开业,共筹集资本4.38亿元。

      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恢复重建涉及银行业的矛盾和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工作、企业经营的沟通衔接,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为灾区重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运作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力创新融资服务方式,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同时,建立适合灾后重建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三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支持农房重建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需求要做到应贷尽贷。四是围绕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着力科学监管改进服务,制定实施对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的特殊政策,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功能作用。

        (摘自中经网 20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