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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2010-06-26 文字 〖    〗

      为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国别风险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近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分为五章四十条,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国别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国别风险准备金和国别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引》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核心名词定义,概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职责。第二章国别风险管理,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分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明确的国别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同时明确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三章国别风险准备金,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于现行准备金框架内,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因素。为确保计提的充分性和一致性,监管当局对计提比例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国别风险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职责、监管方式、监督检查内容以及可采取的监管手段。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指引》的机构范围、解释机构、实施时间和宽限期。此外,《指引》对国别风险管理涉及的众多名词、国别风险评估通常考虑因素和国别风险分类标准进行了附件说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在总体风险中所占权重不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引》的制定出台,既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先进经验,又兼顾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新的推动。

      (摘自中经网 201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