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  |  简体

快速通道

存贷利率

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行 >> 本行公告

本行公告

    锦州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文字 〖    〗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向您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规定,我行对部分业务规定进行调整,相关安排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借记卡、存折,不含信用卡),如您在我行已持有Ⅰ类账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
      二、对于无法提供合理理由、身份无法核实等情形,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若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如果您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营业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予以销户。
      四、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我行将不再为其开户。
      五、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同一客户开立多个Ⅰ类账户以及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将采取引导客户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或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措施。
      六、自2016年12月1日起,手机银行日累计交易限额下调至五万元。
      七、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提供实时转账和普通转账,次日到账可到定时转账业务中办理。
      八、企业网银汇款,客户选择“其他银行”为普通转账,否则为实时转账,次日到账可于17点后办理转账业务。
      九、个人通过ATM转账的,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转账交易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十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我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