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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
一、产品简述
客户在远期信用证项下交单后,收到开证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报文,如有资金周转需要,可以向我行申请福费廷业务。我行将根据客户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为客户办理无追索权的福费廷融资。
二、产品特点
1. 我行无追索权买断客户应收账款;
2. 客户在我行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我行获得融资,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
3. 客户将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我行,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4. 满足客户的贸易伙伴远期付款要求,使客户的产品更具竞争力;
5. 客户可以将现金收入取代应收账款,从而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 客户可享受优惠政策,可提前办理结汇及退税手续,降低客户的实际融资成本。
三、适用客户
1. 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2. 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 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 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
四、适用范围
1. 客户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
2. 客户应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效益良好,出口收汇记录正常;
3. 福费廷业务应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业务范围可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
4. 出口商品在客户经营范围内且不属国家禁止的商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
5. 出口信用证是远期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且其项下汇票或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或确认付款。信用证指定银行为我行或任一银行,没有不利于收汇的软条款;
6. 一般不受理限制他行议付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有严重不符点信用证的福费廷业务或其他被我行认为不宜办理的福费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