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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个人汽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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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品定义:个人汽车贷款是指经办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车或商用车的贷款。
      2. 适用对象:适用于收入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贷款用途:购买由经办行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指定品牌汽车。
      4. 准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3)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经办行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能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6)购买经办行认可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
      (7)财产共有人应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在经办行指定的银行存足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或提供已支付给经销商并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其中申请自用车贷款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拟购车全部价款20%,申请商用车贷款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拟购车全部价款30%;
      (9)商用车持有经办行认定的汽车经销商开具的《汽车贷款推荐保证函》。
      5. 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不超过车辆价款的70%;
      (2)贷款期限:自用车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商用车不超过2年(含2年);
      (3)担保方式: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6. 所需材料:
      (1)授信业务申请;
      (2)借款人的相关材料;
      (3)经办行指定汽车销售商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提供已存入首付款的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7. 温馨提示:
      (1)请尽快详实提供以上业务所需材料,以便审批流程尽早开始并更快获得审批;
      (2)请确保客户经理现场调查时一次性查验实际情况,同时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现场面谈;
      (3)请不要轻易改变授信条件以避免审查审批反复;
      (4)贷款如果需要通过银行支付给您的交易对手,请在放款前落实支付条件;
      (5)请按时缴付利息并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金,如产生逾期记录将对您的经济活动以及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6)请在股东变更、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发生变化、资金有困难等事项发生时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