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申请人须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并加盖预留印鉴。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并确保申请人账户内有足够支付的余额。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办理完毕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