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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期

    消费分期

    发布时间:2013-12-26 文字 〖    〗
      ◆业务简介
      消费分期是指持卡人在我行核定的信用卡额度内进行消费后,对其相应交易在当期账单日之前申请分期,实现消费交易金额分期偿还。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我行信用卡进行消费,并且信用良好、状态正常。如消费交易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申请消费分期业务;近六个月逾期超过三次也不能申请消费分期业务。
      下列项目不可申请消费分期:
      1.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
      2.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公务卡收费);
      3.已出账单交易;
      4.本行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最终消费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卡中心综合评分结果为准。(字体颜色变淡)
      ◆收费标准
      消费分期可申请的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0期和36期,手续费率依次为1.8%、3.6%、5.4%、7.2%、10.8%、14.4%、18%和21.6%(年化费率均为7.2%)。
      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分期后的首期账单日一次性全额收取。
      每期分摊本金=分期付款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本金每月为一期,按月平均摊还。
      ◆提前还款
      消费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持卡人如需要提前还款,可通过客服对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业务办理提前还款,我行不予返还分期付款手续费,也不再另行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用,剩余未还金额将会一次性计入最近一期账单,持卡人需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还清。
      ◆其他说明
      1.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后,不可调整分期期数;
      2.持卡人对分期的消费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消费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按照分期金额还款直至全部清偿;
      3.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本金等额恢复;
      4.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溢缴款),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消费分期应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