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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动态

    锦州商行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2007-10-09 文字 〖    〗
        日前,锦州市商业银行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此次评选活动是由上述三方联合发起,旨在构建和发展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用工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此次活动评选条件高、审批程序严密,需要由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推荐,并经税务、工商、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通过才有资格向省一级三方联合评选组织上报,最终通过国家三方组织评选的企业全国共298家,辽宁省14家,锦州市只有商行一家企业获此殊荣,也是辽宁省金融行业惟一的一家。

        锦州商行此次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不仅表明该行在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说明了该行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正跻身全国先进的行列。在今后的发展中,商行一定会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使员自身价值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谐统一、相互促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人力资源部  吴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