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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动态

    锦州银行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11-23 文字 〖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锦州银行高度重视,从内控制度、岗位设置、操作系统补充完善、修改合同文本、加强人员培训、加大贷后检查力度等入手,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要措施
      (一)制定专项内控制度。锦州银行按照《办法》要求,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制定了《锦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锦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实贷实付”原则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环节进一步明确要求,对超过项目总投资3%或单笔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全部进行受托支付。
      (二)健全岗位设置。增设独立的贷款支付和审核岗位。对每一笔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均指定公司业务部负责审核,公司业务部设置专门贷款支付审核员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细致确认,并按照约定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逐笔有效监督。
      (三)完善操作系统。按照《办法》要求,锦州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系统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环节的操作内容,做到贷款发放管理与《办法》同步,将每笔贷款资金使用用途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当中,强化了贷后管理的操作性。
      (四)制定专用合同文本。对所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统一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文本。新合同明确了贷款具体用途及约束条款、约定了发放与支付条款、还款来源条款和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条款新内容,并重点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要停止发放贷款条款,使新的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培训。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锦州银行组织全辖信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3期培训,要求每名信贷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内容和贷款支付流程。强调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必须严格遵照审慎原则、实贷实付原则,每一笔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除按照一般贷款程序操作外,还要填写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审批表、贷款审批书,向借款人索取付款合同和相关用途证明材料,按户建立支付审查档案、支付档案。
      (六)加强贷后检查监督。为确保执行《办法》不走样,锦州银行先后下发《关于固定资产贷款自查的通知》、《固定资产贷款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便函》,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统计监测报表》等管理文件,对已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进行严格的贷后检查,有效控制每一笔贷款。自新办法颁发以来,锦州银行各分支机构每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贷款专项自查,总行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做到贷后检查全部流程化并达到全覆盖。
      二、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锦州银行按照《办法》新规定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4笔,金额8083万元。
      (一)贷前审查更严格。锦州银行对每一笔贷款的发放均严格按新规程操作,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贷款的基本条件、项目概况、项目财务效益、项目的基本效应和风险、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和风险评价。
      (二)确保贷款专款专用。锦州银行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相关规定,并重点防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行为。如辽宁中兴恒和光电有限公司固贷1000万元,支付时间2009年12月21日450万元,支付人锦州智诚贸易有限公司。12月30日支付360万元,转付人锦州市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12月31日支付190万元,支付人锦州智诚贸易有限公司。
      (三)贷后检查更加全面及时。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符合预计进度,已支付贷款是否用于指定产品,是否存在贷款挪用现象等。信贷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向决策部门反馈情况。

      (焦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