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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锦州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文字 〖    〗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已参考LPR定价的贷款。
      (四)当前逾期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20年8月最新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个人住房贷款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期,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三、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