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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锦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文字 〖    〗

    尊敬的锦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二套转首套”房贷业务(即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而按当前所在城市政策初步判断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客户能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的,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范围。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有积欠本金及利息,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如有其他规定方式的,以当地监管意见为准。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考虑到您操作的便利性,建议您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进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及渠道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因预留联系方式不准确等特殊原因,导致您不在此次批量调整范围,请及时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调整申请。
      2.“二套转首套”、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由客户至贷款经办行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与我行签订协议,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您至贷款经办行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期间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我行公告发布后,对于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请您于2023年9月25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未在9月25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的,将视为您同意按我行相关规则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2.“二套转首套”、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贷款经办行为您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客户可通过锦州银行官网点击“网点及ATM”查看我行所有贷款经办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至贷款经办行线下查询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我的贷款-贷款详情-查看还款计划”或网上银行“登录网银-贷款业务-贷款明细查询-查询列表“还款计划”列点击未还款-查询展示内容为还款计划明细”查询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果您的房屋具备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条件,请尽快配合贷款经办行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以免影响利率调整办理。
      (四)为了保证您的业务顺利办理,请在提出申请时务必留下我行可以及时与您沟通的联系方式。

      公告未尽事宜或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