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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医保贷

    文字 〖    〗
        1.产品定义:我行依据当地医保局提供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保结算数据,结合客户经营年限,经营场所权属等其他可获得数据,为经办机构所在地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2.适用对象:医保定点服务机构。
        3.贷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4.准入条件:
        (1)借款人(含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经营良好,无违约记录、商誉风险、监管处罚等负面信息。借款人为个人的,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且为背后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配偶、实际控制人;
        (2)经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与当地医保局合作关系稳定,持有相关经营资质;
        (3)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欠息记录;
        (4)借款人至少提供连续1年的医保回款记录。借款人经营活动符合医保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未被医保管理机构处罚;
        (5)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账户。
        5.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1年;
        (3)担保方式:抵押、保证、信用;
        (4)贷款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3.45%)。
        6.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
        (2)相关经营资质资料;
        (3)医保回款记录;
        (4)经营场所资料;
        (5)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